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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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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优惠的政策支持企业创新

    为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宜昌高新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宜昌高新区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科技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以前所未有的优惠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给予全方位支持。

    搭建创新平台 培育创新主体

    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对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双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省科技厅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组建的创新平台,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经高新区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

    加快企业孵化 促进自主创新

    新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高新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入驻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租用场地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10元的补助,补助期限为2年,从企业支付租金之日起计算。租用面积达到及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报经管委会批准后可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由社会资本创办的孵化器承接高新区管委会指定企业入驻而需要减免房租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核定的房屋租金差额对孵化器运营管理单位进行补助。在规定时间内,对每成功孵化一个在高新区进行产业化的项目,给予孵化器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高新区将大力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技术服务,对有明确合作项目、合作期限,且已按合同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为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10%,最多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起草制定,被******行业组织和国家标准制定机构正式列入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正式列入标准参与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发明创造,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件、实用新型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件、外观设计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对年度发明专利累计超过5项的企业,另外给予1万元的奖励。

    打造人才高地 推动金融服务

    符合“三峡英才工程”的高端人才,按《宜昌高新区“三峡英才工程”实施办法》执行优待政策,最高可给予500万元的创业扶持。拥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来区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租用孵化器场地不超过150平方米的,给予全额补贴,补助期为2年;租用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报经管委会批准后可享受全额补贴政策。来区自主创业的博士,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申请住房补助,补助标准为800元/月,累计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

    鼓励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为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额度超过100万元的机构,高新区可按法定担保费率的50%给予担保机构一次性专项补贴,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区内创业投资机构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创业投资机构从投资入股之日起到第三个会计年度结束发生投资损失的,高新区按其该项目投资额损失的15%、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风险补偿。对区内通过海外市场、国内主板和创业板上市且将上市募集资金60%以上投资在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区内通过新三板上市且将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在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他形式的股权融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融资额低于200万元不予奖励)。

    提升科技服务 加强对外交流

    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对年度被评为高新区优秀科技中介机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双软认定、科技项目申报、技术创新平台认定、专业技术咨询、质量体系认证等,对于签订正式服务合同、完成合同服务内容并获得相关认定、认证或立项的多项服务,按不超过2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对积极参与高新区组织的国际国内展会活动的企业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国外展会3万元/次;国内展会2万元/次。

    加大财政奖励力度,新入驻高新区内年度缴纳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前两年按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100%进行奖励,后三年按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50%进行奖励。获得科技部、省科技厅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高新区财政最高可按上级实际拨付区财政专户专项资金的5%进行配套,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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