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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确保宜昌经济半壁江山充满活力


去年,全市各类民营中小企业23698户,同比增长15.58%,从业人员66.69万人,同比增长8.21%,实现主营收入4071亿元,增长15.3%。以下是民营企业按行业分类比例图:

如果你知道宜昌六大千亿产业除装备制造业外主要是民营企业在发挥关键作用,如果你知道解决宜昌八成就业人员的是民营经济,那么你对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重大意义就会有一个最直观的了解。

《意见》含金量究竟有多高?《意见》解决了什么?通过《意见》可以看出宜昌上下对民营经济的期盼是什么?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云成。

《意见》表达的期盼

云成向记者介绍,《意见》核心表现在三个词:重点、创新、实效。在宜昌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新常态、新作为、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深入进行之时,2月17日,市委出台《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作为《意见》起草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核心要义,在起草中突出了三点:一是突出重点,就企业关心、关注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不面面俱到;二是体现创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借鉴,不故步自封;三是注重实效,出台的政策具体有可操作性,不纸上谈兵。

《意见》反映的突破

云成介绍,《意见》起草中主要考虑借鉴了三个层面精神。一是落实上级精神。主要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系列意见要求;二是衔接本市已经出台政策。主要是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进一步加快发展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强化产业支撑的意见等;三是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主要学习借鉴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江苏、天津、河北等省市,厦门、六安、玉溪等地市出台的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文件。领会精神、学习外地才会有突破。

《意见》得到的支持

如何通过《意见》的实施,激发民营企业发展热情,帮助民企在发展中牵住“牛鼻子”,为宜昌大城建设、奋力向中部非省会首位城市迈进出力,是起草方的初衷,也是市委、市政府关注的要点。

云成告诉记者,当前我市民营经济还存在各种问题,主要是受宏观经济下行等相关因素的影响,产业层次不高、要素制约增多、创新能力较弱、发展环境不优等。《意见》的出台,就是希望以更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破解发展瓶颈,着力营造更宽松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舆论环境,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意见》的起草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初稿形成阶段,主要由市经信委负责。市经信委组织专班进行调研,完成初稿起草。二是建议稿形成阶段,主要由市委统战部负责。在市经信委形成初稿的基础上,市委统战部组织人员进行讨论、修改、充实,形成了以十四条政策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建议稿。三是送审稿形成阶段,主要由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去年7月上旬,研究室根据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文豹指示精神,对市委统战部形成的建议稿进行讨论修改,并印发至财政、发改、经信、工商、商务、人社、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论证。去年7月中下旬,根据部门反馈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外地经验,研究室组织专班对文稿进行修改,形成十条具体政策措施。随后,副市长袁卫东、刘建新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对《意见》逐条进行研究讨论,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文豹又多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室修改形成了以八条具体政策措施为主要内容的讨论稿。

2014年8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讨论稿)。2014年12月11日,市委常委会第83次会议原则同意《意见》,要求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印发。

《意见》呈现的亮点

第一条,放宽民间资本准入条件。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工商注册制度,强调便利化,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登记实行零收费。这些内容,是我市学习对接上海自贸区全面深化改革正在推进的重点领域具体工作。

第二条,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提出在投资领域和行业上,实行“非禁即入”;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由发改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项目清单,形成向社会公开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进入金融领域,进入农村市场。这些内容是推进投资便利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主要涉及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推进企业技改、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第四条,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表现优秀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的“小进规”、“小进限”企业给予奖励;设立2000万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出口和参加会展。

第五条,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既涉及传统融资渠道如银行,又包括对小额贷款公司补助,还以实际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如鼓励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在主板上市、在新三板和其他市场上市挂牌。

第六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用地。主要是对民营企业工业项目用地保障、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供地方式进行了明确,并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第七条,加强对民营企业人才的培养。在培养引进管理人才、技术人才、高校毕业生到市内民营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重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聘请管理顾问机构进行管理咨询等都有真金白银的鼓励措施。

第八条,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主要从优化政务商务环境、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强化民营经济考核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峡日报社记者 章良 通讯员李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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